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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高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來源:教育考試院 更新時間:2017-5-16 8:01:03
十一、填報志愿
4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分兩個階段集中填報,所有考生的各類志愿在省招辦網上填報志愿系統填報。
第一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6月25日-28日,填報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職高專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高職院校聯辦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職高專),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8月8日-11日,填報批次為高職高專批文理類(不含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
錄取期間,根據錄取進程和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省招辦在各批次投檔后公布未完成計劃信息,考生在省招辦規定的時間重新填報征集志愿。
46.省招辦負責制訂網上填報志愿操作規則,并指導各地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市(州)、縣(市、區)招辦統一規劃、確定本地考生上網填報志愿的地點,并負責協調填報場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級招辦和中學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鼓勵考生到所在中學填報志愿,中學要為考生提供網上填報志愿的場所和指導,為考生創造良好的網絡條件,凈化網上填報志愿環境,切實尊重和維護考生的意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場所,嚴禁干擾和限制考生填報志愿,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用戶名、身份證號和密碼,嚴禁違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和中學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47.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規定和省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在省招辦網上填報志愿系統中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如了解學校信息不準確,網上填報志愿密碼設置不當、保管不善或泄漏密碼,不按網上填報志愿規定時間、規定程序和要求填報或請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在填報志愿截止時間之前,考生可在網上填報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作為投檔依據,截止時間后不能再填報或修改志愿。
十二、錄取
48.全省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實施。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投檔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擬退檔考生要注明詳細的退檔理由,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辦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省招辦和高校要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投檔錄取規則,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省招辦在投檔前向高校提供模擬投檔生源分布情況,高校結合模擬投檔情況和招生計劃數,與省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高校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49.高校要根據網上錄取要求,重視網絡建設和網絡安全,保證錄取期間的網絡暢通和錄取工作平穩順利,保障各類信息公示和錄取信息發布的安全。要加強與省招辦招生現場的聯系,根據我省錄取工作進程,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和退檔等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有序開展。由于網絡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高校和省招辦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在下一輪開始投檔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輪已投檔考生檔案。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招生院校的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所有已錄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檔,不能換錄到其他學校。
50.藝術類專業招生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和《省招委關于做好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7〕1號)執行。
經教育部批準自行劃定文化錄取分數線的院校(專業),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錄取方案、各專業錄取規則、各專業實際錄取考生最低分數,接受社會監督,并報省招辦備案。
51.體育類分別劃定本科、高職高專全省統一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體育專業投檔成績(高考成績的50%與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的75%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由學校根據本校的錄取規則錄取。
武漢體育學院可以安排本校體育類30%的本科招生計劃,錄取全省統一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自主確定身體素質測試和文化錄取標準。
52.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錄取的免費師范生、小語種、航海、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專業)、軍校和國防生執行院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53.按教育部、總政治部印發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政干發[2008]19號)和《教育部 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要求,軍事院校(國防生)本科錄取執行各學校所在錄取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在合格生源中錄取。軍事院校不得錄取無軍校志愿考生,不得錄取軍檢面試不合格考生。
54.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文件執行。
經教育部批準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資格,應嚴格按教育部批準招生項目、公示合格名單和錄取標準進行錄取。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運動隊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蛇m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55.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開展自主選拔錄取。高校應及時將自主選拔入圍考生名單在本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在錄取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作為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對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圍考生,可由學校根據對其高考成績要求及實考成績,決定是否向省招辦提出破格投檔申請,經省招委批準后予以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本科第一批自主選拔錄取投檔前,省招辦根據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對本科第一批所有高校進行模擬投檔,生成最終模擬投檔線并對社會公布。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應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最終模擬投檔線錄取考生。
56.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和省招委文件執行。
57.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4〕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執行。
58.實行分類投檔錄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藝術本科和高職高專,以及其他批次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省屬院校面向當地招生計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民族院校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費醫學生、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經院校申請同意的報考生源較少的優勢特色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將實行分類投檔的類別與其他專業類區別開來,分類投檔、分類錄取,分類公布調檔線。
59.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與院校其他計劃在同一批次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時實行分類投檔,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計劃投檔線,但不得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在同批次線上計劃不能完成時,可適當降分征集志愿錄取。
60.湖北理工學院、湖北文理學院、荊楚理工學院面向當地考生的本科計劃實行分類投檔,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計劃投擋線,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線。模擬投檔時,若批次線上面向當地招生計劃生源不足,則轉為面向全省招生計劃。
61.經院校申請同意的報考生源較少的優勢特色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計劃投擋線,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線。
62.中南民族大學等民族院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確定本校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比例,招收少數民族考生計劃錄取全省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資格證明的考生,實行分類投檔,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計劃投擋線,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線。
63.少數民族預科班投檔控制線在院校其他招生計劃投檔線下80分以內,與院校同批次其他計劃一起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分類投檔,學校擇優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生源范圍為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恩施州、宜昌市的長陽縣和五峰縣)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且在當地高考報名的考生(以高考報名號為準)。
64.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檔控制線在院校其他計劃投檔線下40分以內,與院校同批次其他計劃一起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分類投檔,學校擇優錄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圍為全省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圍為全省考生。
65.航海類本科專業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經高校申請,可降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66.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與非定向招生計劃安排在同批次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實行分類投檔。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前轉為非定向計劃。
67.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計劃公開征集志愿時,若批次線上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有效生源不足,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梢栽谂尉下20分以內征集志愿。
68.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錄取,按對應的聯辦本科院校分類,實行分類投檔。最低錄取分數為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
69.在常規錄取階段未完成在鄂招生計劃的省內高職高專院?梢赃M行補錄,已經完成在鄂計劃的院校不再參加補錄。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70.技能高考本科按專業類別分別劃定文化和專業技能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職高專各專業類別統一劃一條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分專業類別劃線。技能高考考生錄取時,按文化考試分數和專業技能考試分數之和排序,實行分類投檔錄取。
71.單獨招生院校在4月初完成單獨招生錄取工作,已被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技能高考或統一高考錄取。
72.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73.進行單獨招生考試(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第二學士學位、插班生、職教師資、少年班、高職單招、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的高校,應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開展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將報名信息、成績信息和錄取信息建庫,在6月30日之前報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高校辦理錄取手續時須向省招辦提供錄取工作報告,包括錄取工作依據、錄取規則及標準、錄取分數線、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內容,報告需經招生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學校公章。
74.省招辦負責打印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加蓋“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寄發高校,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忌鷳{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憑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75.高校應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報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將未報到考生信息報省招辦。未報到的已錄取考生不能參與高職高專補錄。
76.各高校對當年錄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入學新生核對注冊。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并上報教育部備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一律不予學歷電子注冊。
77.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向社會公布,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2017湖北高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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